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鄂0302执异351号
万正理、十堰万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案外人尤启云、申请执行人王国斌与你们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鄂0302执异35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案外人尤启云、申请执行人王国斌与万正理、十堰万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鄂0302执异351号
万正理、十堰万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案外人尤启云、申请执行人王国斌与你们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鄂0302执异35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