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艳玲与被执行人沈汉斌、江细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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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浏览量:698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恢117号

 

沈汉斌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艳玲与被执行人沈汉斌、江细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恢117号执行裁定书及网络询价报告,裁定的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江细燕、沈汉斌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岳路16号1幢-3-143号车位【车位房产证号:20200724号】。网络询价报告结果为:上述车位处置参考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57832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9304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渉执车位网络询价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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