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鄂0302民初2465号
夏惠东:
本院受理原告卓安贵与被告夏惠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鄂0302民初2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夏惠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卓安贵劳动报酬人民币1480元;二、驳回原告卓安贵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燕林法庭
承办法官:韩西蒲 电话:0719-847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