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鄂0302民初945-1号
陈驼峰:
本院受理原告吕道云诉被告陈驼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30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吕道云的诉讼请求。诉讼费100元,由原告吕道云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白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白浪法庭
承办法官:计刚 联系电话:0719-847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