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1185号
王洪涛:
你与叶相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302民初5347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鄂0302执1711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内容: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王洪涛的存款及收入1459220元及利息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叶相成与王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1185号
王洪涛:
你与叶相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302民初5347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鄂0302执1711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内容: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王洪涛的存款及收入1459220元及利息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