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鄂0302民初2921号
储红:
本院受理原告黄淑兰诉你及张晓华、余锦虎、第三人和昌(十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我院作出(2019)鄂0302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告储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黄淑兰偿还借款本金130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0302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