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因病无法继续健身,可否要求健身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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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30     浏览量: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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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生命在于运动。时下,去健身房健身运动已经成为众多年轻人的爱好。通常,健身房推行的是会员制,消费者通过预存费用、办卡等方式进行消费,然而,纠纷也随之增加。

近日,茅箭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就成功调解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案情:甘某是一位健身爱好者,2022年7月,甘某与某健身房签订健身合同,购买72节私教课,共计17280元。甘某在上了三节私教课后,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治疗,在术后复查时医生建议甘某不宜进行大强度康复锻炼,因此甘某开始与该健身房协商,要求退款。经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权益,甘某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可两方对退还金额各不相让,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并未气馁,一直与原、被告保持电话沟通,两面进行释法明理,看双方态度有所缓和,第一时间通知双方见面调解。承办法官继续由浅入深地向被告陈述利害关系,释明法理规定,并向原告做工作请求原告适当让步。最终案件圆满化解,双方就返还的课程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健身房向甘某返还课程费10200元后双方签订的《私人教练课程协议》解除,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公平高效。

法官提醒

健身服务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消费者与健身房自愿订立的服务合同,应当在发生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情形时才能进行解除,但是其又不同于一般合同,其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同时采用“预存”“充值”等付费模式,往往具有持续性履行特征。本案中,甘某应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健身,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近年来,各地健身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健身房频繁更换教练、经营不善倒闭、关停跑路等也时有发生,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签署健身服务协议时应当理性消费、谨慎选择健身机构,避免冲动消费。特别要关注合同约定的限制性条款,妥善保管好办卡时签订的有关协议、付款发票等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广大商家要诚信经营,遇到问题主动与消费者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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