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绿色通道
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案件在立、审、执各环节公正高效处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概念)本意见所指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立案)导诉员负责甄别出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 并将案件导至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以实现案件当场立案、当日流转。
三、(立案容缺机制)对涉中小投资者案件,当事人在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过程中,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案件,但欠缺次要立案材料或内容瑕疵,可先予接受材料并登记立案并提示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补充提交。
四、(多元化解)对涉中小投资者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优先运用多元化解方式解决纠纷,以达到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效果。
五、(司法确认)对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的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我院应在十日内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智能评估诉前鉴定)对涉中小投资者案件引导当事人进行智能评估,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确定争议双方责任和损失,以减轻当事人诉讼风险。
七、(证据保全)中小投资者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案件承办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证据的证明力。
八、(律师调查令)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中小投资者案件代理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
九、( 审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设立专业审判团队,统一审理相关案件,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专业化审判落实;加强案件繁简分流,推行要素式审判、示范判决机制,实现类案专审、简 案快审、难案精审;积极推动互联网庭审,促进“线下纠纷线上 解决”,借助电子送达平台,提高送达效率;对涉中小投资保护者权益保护案件实行“173045”工作机制,即一日内立案、七日内安排开庭、三十日内审结完毕、四十五日内执行到位,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十、(执行)对涉中小投资者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利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增强财产查控实效,利用司法网络拍卖等方式推进财产处置速度,利用执行悬赏等手段提升查找财产效果,督促执行案款及时发放,以“真金白银”回应中小投资者关切、努力快速实现胜诉方权益。
十一、法治体检)与优秀律所联手开展“免费法治体检”, 为企业发展把脉护航。深入企业宣传法律知识、示范判例、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二、本规定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院以前下发的与本工
作有关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