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事务中心管理规定

字号:        

时间:2023-06-30     浏览量:1237

公    示

根据执行工作需要,现将我院《执行事务中心管理规定》予以公示。执行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执行事务服务,提高执行接待工作效率和水平,搭建执行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桥梁。力争让当事人“最多跑一趟,最好不用跑”。

本院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服务热线:0719-8472508。

本院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服务窗口位于茅箭法院一楼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左侧。

具体规定如下: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事务中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环境,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方便当事人办理执行事务,加强执行管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设立执行事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执行事务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执行事务中心是执行局负责接待、服务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处理执行案件信访工作的日常对外服务窗口及其它相关工作的平台。

 

第二条 执行指挥中心下设执行事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人员确定专人值守窗口工作,由法官或法官助理、执行辅助人员承担相关执行事务。

 

第三条 执行事务中心着眼“服务”,实现四项功能:

 

(一)公开。公开执行活动的法律要求、执行工作程序,构建和完善“阳光执行”机制,以公开促公正。

 

(二)便民。执行事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与执行法官和法院间的联系。

 

(三)高效。加强执行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四)规范。严格执行法律,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第四条 执行事务中心共由执行立案、执行接待、涉执信访、执行案款四个窗口构成。具体职责和工作范围如下:

 

执行立案窗口:接受申请执行人申请或本院有关审判部门移送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办理立案手续,录入案件信息;代为收取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材料,及时转交执行恢复团队审查。对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及时联系执前和解团队的执行员、调解员推进执前和解。

 

执行接待窗口:执行工作来信、来电、来访的登记、接待、跟踪和处置;根据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请求,指导填写格式文书,协助联系案件承办人、查询本院执行案件进展情况;执行法官可委托执行事务中心向案件当事人代为送达法律文书,由当事人至执行事务中心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涉执信访窗口:设置排班表,由执行法官轮流值班接待,分级负责,处置信访事项。领导定期接访窗口,制定信访接待台账,实行编号管理,定期回访,统一销号处理。

 

案款管理窗口:收取案件执行费,指导当事人填写案款审批单,接收案款账户确认书等领款材料,统一办理执行案款发放事务。

 

第五条 执行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立足本职,积极工作,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执行事务窗口工作人员应着法官制服上班,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诚恳耐心,不与当事人发生争执。遵守考勤纪律,上班时间不聊天、不玩手机,不办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本规定由执行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202363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