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4467号
曹锋:
本院受理原告十堰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诉被告曹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民初446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曹锋上诉的答辩期为十五日。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八月一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承办法官:张昌安 电话:0719-847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