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好风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五堰支行、被执行人郑平、异议人(被执行人)李山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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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0     浏览量:1017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103号

 

十堰市好风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五堰支行、被执行人郑平、异议人(被执行人)李山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1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一、自2021年12月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时止,每月给被执行人李山保留1000元生活费。二、驳回异议人李山的其他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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