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1260号
段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1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段波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款84410.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人:张守强
电话:0719—847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