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2352号
刘红波、庹玉琴:
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与刘红波、庹玉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和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的网络询价报告,依次为:被执行人庹玉琴、刘红波所有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北京中路58号1幢2-6-1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15823号】不动产;财产参考价值为715042元(币种:人民币),财产参考总价为670738元(币种:人民币);财产参考总价为889769元(币种:人民币)
另向你们公告送达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302执235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庹玉琴、刘红波所有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北京中路58号1幢2-6-1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15823号】不动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本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重庆路78号 邮 编: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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