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3029号
湖北诺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十堰市广来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0302民初350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十堰市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诺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十堰市广来工贸有限公司、史宪军、卢丽华、许燕、赖玉聪、杨本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执2669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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