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鄂0302民初2215号
温向东:
原告温熹佳与被告温向东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0302民初22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温熹佳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