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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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不立不裁不说明理由,致使诉讼权利中断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2021年4月我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把我的诉讼材料原路退回,不立不裁不说明理由,致使当事人民事权利中断!请法院出具不立案 的理由,让当事人望上级法院继续反应! 快递编号1089906765194寄件人茅箭区人民法院,收件人宋崇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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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宋崇营
发信时间:
2023/2/8 17:54:58
【信件回复】
宋崇营于2021年将村料邮寄我院立案庭,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中共六名被告,其信息均不完整(只有被告的姓名、X省人、传销组织级别三个信息),不符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即原告起诉时需提供被告的性名或者名称、住所地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同时因原告提起的是不当得利之诉,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通过原吉提交的村料无法看出被告的住所地,本院无法确定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 审查完毕后,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详细告知原告上述审查结果,并要求被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信息。同时,告知其若以不当得利细纷起诉,应适用一般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必须核实被告住所地才能确定管辖权。告知完毕后工作人员让其朴充完整再邮奇提交,并将起诉材料邮寄给宋素营。截止到目前仍未收到宋崇营修改后的起诉材料。本院工作人员曾与2022年10月14日再次与宋崇营联系,再次告知上述事项,其仍未重新提交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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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3/2/9 16: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