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茜与被告史俊磊、王悦健康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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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28     浏览量:530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2374号

 

史俊磊

本院受理原告陈茜与被告史俊磊、王悦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史俊磊、王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陈茜各项损失人民币11897.2元二、驳回原告陈茜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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