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朱明成诉被告于书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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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17     浏览量:371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民初384号

于书建:

本院受理原告朱明成诉被告于书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规定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此案。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建涛  电话:0719-847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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