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5196号之二
湖北秒克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晶晶诉被告湖北秒克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民初519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驳回原告对你单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退还原告。如不服该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