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鄂0302民初5348-1号
王艳:
本院受理原告魏祥英诉被告王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民初53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白浪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白浪法庭
承办法官:计刚 联系电话:0719-847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