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均:
本院受理申请人郑化贵、郑化成、申请执行人郑化军与被执行人赵均执行异议一案,申请人郑化贵、郑化成申请变更郑化贵、郑化成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二楼第三号圆桌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裁决。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