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鄂0302民初575号
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十堰市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王涛、刘娥、陈云霞、郭洪平、杨艳芳、陈宏、李克文、李克武、魏天华、魏巍、周猛:
本院受理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十堰融丰汽车专用件有限公司、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十堰市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十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十堰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王涛、刘娥、陈云霞、郭洪平、杨艳芳、陈宏、李克文、李克武、魏天华、魏巍、周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二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承办法官:张昌安 电话:0719-847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