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再18号
秦永兰、武化成: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秦华诉原审被告秦永兰、武化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再18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承办法官:郑隆田 电话:0719-8472896
当事人手机: 邮政编码:442000
原审原告秦华诉原审被告秦永兰、武化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再18号
秦永兰、武化成: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秦华诉原审被告秦永兰、武化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再18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承办法官:郑隆田 电话:0719-8472896
当事人手机: 邮政编码:4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