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6285号
徐同先:
本院受理原告周明莲诉被告徐同先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2民初628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部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张京郧 电话:0719-8472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