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奎、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拓边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杨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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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8     浏览量:1460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鄂0302民初1485-1号

 

何奎、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拓边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杨鸣: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奎、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拓边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杨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302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7797.7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57797.7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被告拓边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被告杨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何奎名下鄂CM8639号车辆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白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白浪法庭

承办法官:计刚       联系电话:0719-847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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