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十堰大洋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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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31     浏览量:1082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3449号

 

胡波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十堰大洋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执34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网络询价报告,裁定的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胡波所有的位于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村委会天津路88号3幢1-28-3号不动产[不动产证为:十堰房预茅箭区第064343号]”。网络询价报告结果为:上述房产处置参考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15746,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92427,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3400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网络询价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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