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监19号
十堰市和泽置业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叶盛毅与原审被告十堰市和泽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监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三楼在线调解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杨思孝
联系电话:0719-8472903
原审原告叶盛毅与原审被告十堰市和泽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监19号
十堰市和泽置业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叶盛毅与原审被告十堰市和泽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监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三楼在线调解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杨思孝
联系电话:0719-847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