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5393号
郭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翔升物流有限公司、十堰市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建昊工贸有限公司、徐六六、姚涓、赵开忠、郭春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十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