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鄂0302民初73-1号
许钰艳:
本院受理原告段天蕊诉被告许钰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3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钰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段天蕊借款500000元。二、驳回原告段天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白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白浪法庭
承办法官:计刚 联系电话:0719-847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