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民再7号
十堰翔远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志典工贸有限公司、张禹、路明芳: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与原审被告湖北润生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翔远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志典工贸有限公司、张禹、路明芳、李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承办法官:郑隆田 电话:0719-8472898
当事人手机: 邮政编码:4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