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66号
十堰奥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黎明:
异议人(案外人)张骏与申请执行人度新瑞、被执行人十堰奥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黎明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中止对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黄石路13号3幢3-12-4号房屋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