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红霞与被告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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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6     浏览量:538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2022)鄂0302民初381号

 

王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红霞与被告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五个严禁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7500元、2021年9月16日前的利息348416.67元及后期利息(后期利息以237500元为本金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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