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与吴存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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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1     浏览量:395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719号

吴存军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吴存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719号公告,公告内容为“责令被执行人吴存军及占有、使用、居住在上述房屋内的相关人员在2022年4月30日前迁出房屋并清空存放在屋内的物品,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公告向你送达(2022)鄂0302执7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告内容为“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吴存军名下所有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武当路22号2幢2-6-4号房屋【权证号为: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6758号】房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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