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神农武当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余锋、刘海权与异议人(申请执行人)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郭秀武、湖北中金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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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30     浏览量:4721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异110号

 

十堰神农武当医药科技园有限公司、余锋、刘海权

本院受理你们与异议人(申请执行人)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郭秀武、湖北中金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异1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计妍  联系电话:0719--84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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