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302执恢406号
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喻秀珍、张明生:
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喻秀珍、张明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302执恢406号执行裁定书、司法评估报告,裁定内容:拍卖被执行人十堰市万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东环路188号3幢(1-2)-1、4幢1-1;1幢1-1、2幢(1-2)-1;位于茅箭区二堰街办车城南路41号1幢1-1、2-1、1-2号;位于十堰市人民南路十堰桥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十堰市国用(2009共)第08077401-1号】的房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