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恢215号
王书槐:
本院受理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与被执行人十堰槐鹏工贸有限公司、王书槐、雷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执恢21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王书槐所有的位于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村十组81号1幢1-4-1、1-1-1、1-2-1、1-3-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10033209号】(包括超面积部分);位于十堰市白浪街办白浪村十组82号1幢1-4-1、1-1-1、1-2-1、1-3-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10033210号】(包括超面积部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