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民初709号
张国玶、湖北省映山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杨欢欢诉被告湖北省映山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原告请求:一、判决以上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自2020年4月18日至还款之日按月息2%支付利息。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白浪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霞 联系电话:0719-847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