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欢欢诉被告湖北省映山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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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0     浏览量:442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民初709号  

 

张国玶、湖北省映山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杨欢欢诉被告湖北省映山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原告请求:一、判决以上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自2020年4月18日至还款之日按月息2%支付利息。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白浪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霞    联系电话:0719-847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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