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302民初4940号
赖玉聪: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新与被告冯华武、第三人赵梅、第三人汪文、第三人赖玉聪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陈建新不服本院(2020)鄂0302民初4940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官:陈双 电话:0719- 8472654 847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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