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1169号
顾教山:
本院受理原告薛昌华与被告顾教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初11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1)鄂0302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第1页中的“原告薛昌华与被告薛昌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补正为“原告薛昌华与被告顾教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陈双 电话:0719- 8472654 847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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