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恢705号
湖北诺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玉聪、十堰市广来工贸有限公司、史宪军、周建玉、许燕: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0302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湖北诺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玉聪、十堰市广来工贸有限公司、史宪军、周建玉、许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赖玉聪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88幢-2-2号房产(产权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76482号)]、湖正房估字(2021)第SY069号评估报告书(载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88幢-2-2号房产的价值为514万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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