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民初104号
刘兵:
本院受理原告李聪聪诉被告刘兵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302民初1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被告刘兵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白浪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白浪法庭
承办法官:耿明军 0719-847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