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十堰金哈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2-04-20 浏览量:397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347号
茅箭区醉爱虾皇店:
本院受理原告十堰金哈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初34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2021)鄂0302民初347号判决书,可自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至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