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十堰金哈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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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0     浏览量:397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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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十堰金哈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初34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2021)鄂0302民初347号判决书,可自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至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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