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志强诉被告叶志祥、杨帮蓉、杨武赞、吕令仪、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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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4     浏览量:640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2022)鄂0302民初682

叶志祥、杨帮蓉:

本院受理原告肖志强诉被告叶志祥、杨帮蓉、杨武赞、吕令仪、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规定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此案。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承办法官 杨琴  电话 0719847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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