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恢348号
龚学锋: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华与被执行人龚学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执恢3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变卖龚学锋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139A号9幢3-5-3号房产【房产证号:鄂(2019)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5053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请执行人张华与被执行人龚学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公 告
龚学锋: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华与被执行人龚学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执恢3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内容为“变卖龚学锋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139A号9幢3-5-3号房产【房产证号:鄂(2019)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5053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