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执388号
夏志安、吴引贵:
本院立案执行的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夏志安、吴引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以及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的网络询价报告,依次为:夏志安名下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澳门南街2号1幢1-7-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茅箭字第20171205号),财产参考总价为754068元(币种:人民币); 夏志安名下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澳门南街2号1幢1-7-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茅箭字第20171205号),财产参考总价为889834元(币种:人民币);夏志安名下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澳门南街2号1幢1-7-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茅箭字第20171205号),财产参考总价为669145元(币种:人民币)
另向你公告送达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鄂0302执恢51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夏志安名下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澳门南街2号1幢1-7-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茅箭字第20171205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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