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5110号
张超:
本院受理原告十堰和信销品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承办法官:袁炳林 电话:0719-8472988
原告十堰和信销品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2民初5110号
张超:
本院受理原告十堰和信销品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庭: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承办法官:袁炳林 电话:0719-8472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