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西春与阮仕林、阮世兵其他案由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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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0     浏览量:597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阮仕林、阮世兵

本院受理申请人郑西春阮仕林、阮世兵其他案由一案中,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302执6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内容为“向申请人履行(2021)鄂03民终3919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支付诉讼、执行费用。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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