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民申3号
十堰鑫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案外人)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张春先、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十堰鑫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鄂0302民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三楼在线调解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杨思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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