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付龙芝与被执行人十堰市利源兴工贸有限公司、王锷、湖北安捷力玻璃有限公司、湖北固特力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安捷力实业有限公司、王亮、刘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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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9     浏览量:814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302执32号

 

十堰市利源兴工贸有限公司、王锷、湖北安捷力玻璃有限公司、湖北固特力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安捷力实业有限公司、王亮、刘玲: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付龙芝与被执行人十堰市利源兴工贸有限公司、王锷、湖北安捷力玻璃有限公司、湖北固特力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安捷力实业有限公司、王亮、刘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302民初6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2)鄂0302执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内容: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十堰市利源兴工贸有限公司、王锷、湖北安捷力玻璃有限公司、湖北固特力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安捷力实业有限公司、王亮、刘玲的存款及收入7200000元及利息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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