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被告张子宜、朱晓娜、朱新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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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6     浏览量:284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2民初1850


张子宜、朱晓娜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被告张子宜、朱晓娜、朱新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2民初1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 罗军 电话 0719-847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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